Article 21

In force

在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除下列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无关的建设活动:

市政、交通、环卫、园林、水务、国防、人防等必要工程;

特别保护区划定前已经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

(三)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加固、维修、拆除工程。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