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害、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市、县(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处理和反馈机制,依法受理投诉和举报,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为其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