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拒不改正的,处被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二万元。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