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以从下列渠道筹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

(一)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

(二)全体业主筹集;

(三)业主自愿捐赠等其他合法方式。

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