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登记、道路通行、车辆道路停放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生产、销售和质量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商务和消防救援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