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经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安全管理,督促本辖区内单位落实电动车规范停放和消防安全责任;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电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