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消防安全常识的公益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