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地域特点和民俗特色,指导村民委员会提升乡村风貌,鼓励、引导村民建设体现村庄整体风貌的宜居住房。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村庄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公益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主干道路两旁、外墙立面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