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依法保护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庄道路两旁、河流沿岸、村庄周边栽植花木,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开展村庄绿化建设。

村民委员会应当引导、动员村民、社会力量参与乡村绿化美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