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及区(市)县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根据授权,负责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