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Article 18In force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