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Chapter 7 服务保障Article 43In force制定涉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中小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和联系服务制度,主动听取中小企业对政府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Article 4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