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在乡村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传承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勤劳致富、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勤俭节约的文明乡风;
(二)养成好习惯,保持房前屋后、村庄、沟渠、塘堰卫生整洁,有序堆放土石、农具、柴草等;
(三)讲究家庭和个人卫生,推进改厨、改灶、改水、改厕,规范处理生活垃圾、动物尸体和粪便;
(四)其他维护乡村文明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