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在促进绿色低碳的文明生活方式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节约水、电、气等能源资源,推广绿色新能源运用;
(二)倡导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出行方式;
(三)倡导文明就餐,适量点餐,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践行“光盘行动”;
(四)倡导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拒绝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
(五)做好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资源化利用;
(六)其他促进绿色低碳文明生活方式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