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当根据确定的饮用水水源地的地理位置、地质特征、水量需求、环境状况等现实情况和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范要求划定。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公开征求所在地有关单位和村(居)民代表的意见。

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