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消防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