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建立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退出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会同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