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提出初步方案,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初审,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