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按照确保供水安全和水源保护的要求,划定一定面积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供水方式划分为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和分散式取水水源保护范围;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饮用水水源地、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分散式水源保护范围名录和管理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