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食品召回义务。召回食品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召回,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