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项目保护单位制定项目保护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