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等单数组成,主任由居(村)民委员会成员担任。

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负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会议同意,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解除、修改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人履行合同,调解物业纠纷;实施物业管理;推动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自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解散。

Local Regulations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