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应当教育、帮助、指导未成年人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社会成员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和自觉行动,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成长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