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In force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