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具备规定条件并在合作区备案的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可以在合作区范围内的药品零售单位直接提供与其澳门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相符的药学服务。

本规定所称澳门药学技术人员,是指持有澳门有效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的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和药房技术助理。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