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危险废物投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违反前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危险废物的规定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