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校园综合责任保险。鼓励监护人为学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学校应当为教职员工依法投保相关保险。社会服务机构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为学校提供保安、保洁等服务的,学校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参加保险的情况进行查验。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