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
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学校安全事故符合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条件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