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违反垃圾分类规定;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头、果皮、饮料瓶等废弃物;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
(四)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地面上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
(五)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