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日常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落实预防控制措施,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和省规定标准范围内,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减少和避免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