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无疫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涉及畜牧兽医工作的街道办事处的畜牧兽医机构;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保障人员编制落实;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涉及畜牧兽医工作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