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截留、挪用刺梨产业发展资金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相关部门责令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