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管委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管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