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网格由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的原则科学划分,并报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审批。

城乡社区以一定数量居民小区、楼栋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农村以村民小组(自然村)或者一定数量住户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城乡社区内较大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学校、医院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划分网格。

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应当将民政、城管、信访、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各类网格进行统一整合。网格整合后各职能部门不再另行单独划分网格,确需依托网格开展业务工作的,纳入已有网格管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格需要调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