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应当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有人口数量、社会治理工作量等实际分类配置网格员。
本条例所称网格员,是指在网格中从事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和专业网格员。
专职网格员具体从事所在网格的服务管理工作,可以从现有社区工作者和相关部门基层辅助人员中选任,或者由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统一招聘。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或者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保障待遇。
城镇网格应当配置专职网格员,有条件的农村网格根据需要配置专职网格员。
兼职网格员可以由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实行“一员多能、一岗多职”。
专业网格员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需要配置,参与统一的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实行“多元合一、一格多员”。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