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4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专业经营单位拒不承担维修、养护或者更新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