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应当设立相应的保护标志。

保护标志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式样,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