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安全风险研判和事故隐患排查: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发布或者修改后安全生产标准发生变化;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三)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四)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五)应当进行专项安全风险研判和事故隐患排查的其他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