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并落实下列安全措施:

(一)作业前完成作业现场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以及相关内部审签手续;

(二)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四)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五)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作业;

(六)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