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移交后自动解散。因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房屋灭失等客观原因致使物业管理委员会无法存续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解散物业管理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