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引导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资源,提供便捷居家养老服务;
(六)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