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民政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

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财政、市场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医疗保障、公安、自然资源、科技、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妇联、残联、工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和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