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公共管理机构政务诚信建设以及落实行业信用建设管理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诚信建设考核评价,将诚信建设考核评价作为政府及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依法接受监督。市人民政府定期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白皮书。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业、领域、区域信用监测预警机制,开展信用监测和信用状况评估,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开展社会治理,防范和化解社会信用风险和其他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统一受理有关社会信用工作的咨询、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