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行业促进等信用体系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