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畜禽养殖专业户应当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台账,记录畜禽养殖种类、数量,养殖废弃物产生数量、处理方式等情况,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备案,并纳入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的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动态信息化环境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调查核实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所的畜禽养殖和污染防治相关信息,并及时归档。
村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委员会协助提供畜禽养殖场所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