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散户自行配套土地,对畜禽粪便、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消纳利用;配套土地不足的应当委托他人代为进行畜禽粪便和污水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粪肥用量不得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