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住建部门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采集全市停车设施信息,并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实时公布停车设施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放数据接口,向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供停车设施及停放服务相关信息。住建部门应当与公安交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共享系统内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