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费用。

因在黄河河道上修建各类工程设施,影响黄河防洪并造成河道防洪和整治工程及其养护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费用由修建工程设施的单位承担。

因在黄河河道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及实施有关活动等,确实无法避免降低行洪和调蓄能力、缩小水域面积的,应当同时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功能补救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