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提出处理意见,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责成原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