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黄河河道管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各级河长负责河道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负责组织领导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
各级河长落实河道管理保护属地责任,统筹协调解决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负责组织领导相应黄河河道的保护、治理、利用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